關鍵詞:制毒物品 易制毒化學品 法律管控 行刑銜接
摘要:對制毒物品進行管控是控制犯罪源頭的有效出路,現行制毒物品的法律管控模式為"刑事規范+行政法規范"雙重管制模式,但分析制毒物品犯罪趨勢,仍需加強管控力度,完善管控對策。制毒物品概念不明、管控的相應行為存在缺失導致其管控范圍不明確,應當進行概念明晰和罪名增設;關于制毒物品的法律在銜接上存在斷層問題,可通過設置行政前置和提煉統一規范解決;對于制毒物品的數量認定存在問題應當通過司法解釋來解決;處罰設置存在的問題包括行政處罰與刑罰兩方面,可分別通過統一規定與調整罰金刑設置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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