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冷凍胚胎 法律地位 倫理物 倫理物權 繼承
摘要:冷凍胚胎與胎兒是有區別的。在有關冷凍胚胎法律地位的學說論爭中,楊立新教授在“客體說”的前提下提出將冷凍胚胎定位為倫理物——“倫理物”概念的提出,可在法律上將脫離人體的器官、骨髓、血液、精子、卵細胞、冷凍胚胎等具有生理活性的物質與一般財產物體區分開;由可借用物權的規則提出“倫理物權”概念,在物權規則的框架下將冷凍胚胎和脫離人體的器官、骨髓、血液等物質所對應的權利,統一為倫理物權,以便解決司法實務中冷凍胚胎的繼承及其他涉及冷凍胚胎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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