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無過錯輸血 無過錯責任 過錯推定
摘要:侵權法以血液為準產品,采無過錯責任,忽視了無過錯輸血損害的復雜性和輸血行為的醫療行為本質;而在無過錯輸血損害中,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血液即風險物,而非人的行為。故無過錯輸血損害采無過錯責任,不利于醫療損害責任歸責原則的統一,與臨床用血和藥品分而治之的現行制度相矛盾,也難以實現公平正義,故應采過錯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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