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善后借款合同 廣州革命政府 違約 關系國
摘要:北伐前,廣州革命政府出于財政稅收及政治上的考量,違悖善后借款合同的規定,截留轄區鹽稅并對稽核所采取革命性措施。由于鹽稅擔保金總體充足,全國范圍內稽核系統依然維持存在,關系國雖然采取了若干手段來敦促革命政府遵約,在根本上卻是奉行忍耐和觀望的政策。廣州革命政府的不遵守情勢是中國收復鹽政主權的濫觴,是北伐前革命勢力與列強展開的一次意義重大的廢約斗爭。關系國的應對,表明其并沒有真正意識到革命勢力所蘊藏的巨大力量,北伐后,所謂忍耐與觀望政策最終湮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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