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與法律研究雜志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主管,中國政法大學主辦的一本部級期刊。
語言與法律研究雜志創刊于2019,發行周期為半年刊,雜志類別為政法類。
Magazine introduction
《語言與法律研究》創刊以來,本刊堅持“傳播新理念,交流新經驗,于2019年創辦,面向全國發行的政法類學術期刊。《語言與法律研究》雜志以其豐富的內容,融學術性與技術性為一體的特點,獲得了廣大學者的喜愛。
該期刊的誕生有著特定的背景。在全球化不斷深入的時代,涉外法律事務日益增多,對既懂法律又精通外語的復合型人才需求旺盛。然而,當時國內從語言學角度研究法律是法學學科的弱項,法律語言交叉學科的專家稀缺。同時,法律英語和涉外法律人才的培養密切相關,是涉外法律工作不可或缺的工具,而中國政法大學外國語學院在法律英語教育方面已走在國內前沿,為創辦該刊物奠定了一定基礎。在此情形下,《語言與法律研究》應運而生,旨在為中外法律語言教育、法律語言文化與測試、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提供研究和經驗交流平臺,以發揮法學、法律外語教育基礎性、先導性作用,推動中國法律語言研究和涉外法治專業人才培養工作發展,保障和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
期刊與國際學術前沿接軌,嚴格遵從國際慣例的審稿制度和編輯體例,聘請國內外知名專家組成編委會,實行同行專家匿名審稿制度。其主要發表有關語言學與法律、中西法律語言文化對比、法律外語、法律翻譯等方面的理論與實踐研究成果,關注從理論和實踐的角度對法律語言文化、法律外語教學與測試、法律翻譯等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研究,設有法律語言研究、法律翻譯、法學跨學科研究、書評等主要欄目。
欄目設置: 法律語言研究 法律翻譯 法學跨學科研究 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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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摘要:論著性文章需附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400字以內,英文摘要250個實詞左右。摘要包括目的、方法、結果、結論4部分,各部分冠以相應的標題,摘要采用第三人稱撰寫。英文摘要還應包括文題、文中所有作者姓名(漢語拼音)、單位名稱、所在城市及郵政編碼,其后加列國名。
{2}參考文獻的序號左頂格,并用數字加方括號表示,與正文中的引文標示一致,如[1],[2]……。每一條參考文獻著錄均以“.”結束。
{3}作者姓名、工作單位:題目下面均應署作者姓名及工作單位(單位全稱+處室或二級院系)、所在城市、郵編,不同單位的多位作者應以序號分別列出上述信息。
{4}引言作為論文的開場白,應以簡短的篇幅介紹論文的研究背景和目的,對相關領域內前人所做的工作和研究進行簡要的概括。
{5}注釋編號用①②等形式,連續編號。參考文獻序號用[1]、[2] 等標注,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被反復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并在序號“[ ]”外標明引文頁碼。
{6}來稿要求論點明確、重點突出、文字精練、數據可靠。所有稿件均不退稿,請自留底稿。嚴禁一稿多投,對于一稿多投行為,本刊將進行公告。
{7}圖片要求影像清晰、色彩真實、畫面整潔。圖片若非本人原創(或拍攝),須獲得原作者(或原拍攝者)的許可,不得侵犯他人權益。
{8}題目:力求簡明、醒目,能準確反映文章主題。應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語、字符和代號等,如必須使用,應在文中第一次出現時,對其作出通俗易懂的說明。
{9}來稿所涉及的項目如果為國家或地方基金課題,請在來稿中注明課題項目、編號、來源,本刊將優先錄用。
{10}本刊優先采用緊跟學科前沿,有學術深度、理論創新、經驗提煉之原創性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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