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鑒定業務
摘要: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要求,海關總署決定將項目編碼26021的許可事項'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審批時限壓縮至13個工作日,即自受理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許可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具體事宜詳見海關總署、各直屬海關網站,或撥打海關'12360'熱線咨詢。此公告自之日起實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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