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環境行政公益訴訟 訴前程序 檢察建議 國家監察權
摘要:檢察院提起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是保護環境公益的有效途徑,符合當下我國社會和法治的需要。但是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前置程序,即檢察建議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檢察建議的合理性、檢察建議履行行為的標準及評價制度的缺失等,導致該制度在實踐中出現了價值偏差。通過對檢察權與監察權概念及性質的界定,提出通過監察權與檢察權二者權力互補這一途徑,解決當前環境行政公益訴訟中檢察建議在實踐中出現的亟待解決的問題。
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學報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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