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長江保護法 權利沖突 立法價值取向 綠色發展
摘要:《長江保護法》已列入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并已啟動了立法工作。但各方面對《長江保護法》的性質定位、價值取向、制度架構等一些關鍵問題還缺乏基本共識。按照提出的長江經濟帶建設需要“中醫”方案的理念,《長江保護法》的制定也需要通過對涉及長江經濟帶建設的各項法律制度進行“體檢”,發現各種“風寒”癥狀、找到“經脈”淤堵點、研究“臟腑”調理方,確保出臺一部以中醫整體觀為指引、以“治未病”為價值取向的高質量法律,為實現長江經濟帶建設的“良法善治”提供基礎。本文認為:①已有涉及長江經濟帶建設的立法涉及多層級、多機關、多法律關系,各種規范的出臺背景、價值取向、核心內容、制度體系缺乏協同性,所導致的權利沖突是造成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惡化的制度原因,必須妥善解決。②解決現存的權利沖突,需要為長江保護專門立法,而為長江立良法的前提是確定長江保護法的價值取向。提出的“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目標,應通過法律語言的轉換,具體化流域安全、流域公平、流域可持續發展的立法價值取向。③長江保護立法是在一定價值取向指引下對權利義務、權力責任等立法資源的配置過程,從立法技術和方法上,應注重優化立法資源,厘清長江保護法的基本概念,合理借鑒國外經驗,明確立法技術路徑;按照發展與環境綜合決策原則,合理配置政府事權,建立實現“綠色發展”決策體制;建立以實現綠色發展為目標的多元共治機制,廣泛鼓勵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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