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審計結果運用 經濟責任 深圳市 創新 聯席會議制度
摘要:制度擺在面前,讓廣大領導干部清清楚楚地知道:在履行經濟職責中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也向廣大領導干部敲響警鐘:要時刻繃緊財經紀律這根弦,保證用好納稅人的錢。這就是《深圳市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暫行辦法》及其一系列配套文件的制定和實施,將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同干部管理工作結合起來,并將評議結果作為干部選拔、調整的重要依據。對每一份審計結果報告作出評價,分為不同的等次,每個等次都有相應的任職意見和建議。隨后出臺的《實施細則》將評議標準細分為28項,進一步對《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細化,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同時建立審計結果評議聯席會議制度,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評議的具體工作機制,成為深圳市干部監督工作的創新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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