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經濟責任審計 深圳市 社會經濟活動 領導干部 市委組織部
摘要:手中掌握代表納稅人花錢的權力,有沒有稱職合格的履行權力賦予的相關職責?在社會經濟活動越來越頻密的今天,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關”把得如何,成為深圳干部考核任免的一道重要“門檻”。在全國首先推出《深圳市組織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暫行辦法》三年后,深圳市委組織部日前首次公布評議結果,22名接受審計評議干部中,3名局級干部評議結果不合格,其中兩名已經從原崗位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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