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假冒注冊商標罪 刷單推定 抽樣調查詢問
摘要:網絡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刑事推定的方式認定'網店銷售電子記錄、支付寶或銀行卡支付記錄、送貨單、快遞公司記錄'等網店銷售流程證據為網店的真實銷售情況,并形成了對被告人不利的犯罪數額認定趨勢。此種犯罪數額推定證明方式存在的爭議主要在于在'刷單'行為泛濫的電子商務現狀下,網店銷售流程證據對于網店真實銷售情況的證明力事實上在弱化,存在將'刷單'虛假交易數額認定為犯罪數額的風險。因而在實踐運用中應當確立一定制約性規(guī)則,即允許被告人提出'刷單'辯解的反駁,要求控方對網店銷售記錄進行抽樣調查詢問,以實現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相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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