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國家機構改革 海洋生態環境損害 政府索賠 體制 權限配置
摘要: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政府索賠機制是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部分。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政府索賠現狀與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對如何配置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索賠權限、優化政府索賠體制提出挑戰。政府部門代表國家進行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索賠具有在私法與公法上的理論基礎,索賠內容特定、目標多重?,F行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政府索賠體制呈現分散式特點,可以自然資源部與生態環境部的組建與分工為契機,根據海洋生態環境綜合管理要求與借鑒融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改革方案》探索成果,以分散式海洋環境監管為基礎,分階段進行分散式索賠、分工式索賠與集中式索賠的體制優化探索,并通過相應的法律依據完善為保障,從而不斷完善我國海洋生態環境損害索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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