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標點符號 加工標準 用法 有機組成 工作者
摘要:標點符號是輔助文字表達語言的符號,是書面語的有機組成部分,不僅具有表示停頓、語氣,以及標示某些成分(主要是詞語)的特定性質和作用的功能,而且還有輔助修辭和增強語意表達效果的作用。用錯標點,可能會改變文句的含義和語氣,背離作者的初衷;有時標點的位置放錯,也會改變文句的意思,導致表達內容錯誤。因此,起草和編輯加工標準,務必準確使用標點符號。本文以GB/T 15834—2011《標點符號用法》為基礎,對標點符號的用法進行匯總整理,旨在為標準工作者提供參考。
中國質量與標準導報雜志要求:
{1}參考文獻的著錄項目要齊全。其著錄順序為:順序號,作者,文獻題名,文獻類型標識,版本項(任選)刊名,年,卷(期);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當整體引用時不注)。
{2}本刊實行以同行審稿為重點的三審制(編輯初審、專家外審、編委會終審)。
{3}來稿力求做到富有思想性,觀點新穎、概念準確、論證嚴謹、邏輯清晰、資料翔實、格式規范、文字精煉。
{4}標題層次標題層次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標題層次劃分一般不超過4級。一級標題為1,二級標題為1.1,三級標題為1.1.1,四級標題為1.1.1.1。
{5}文獻格式一般為:作者.發表時間.文章名(書名).期刊名(出版社),卷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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