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彩禮 彩禮返還 法律實踐 立法思考
摘要:2004年實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了彩禮返還的三種情形。經過十幾年,法院彩禮返還案件的數量和老百姓彩禮數額都已經成倍增長,該司法解釋的規定過于概括和籠統,不能適應辦案需要,法院在認定彩禮的范圍、彩禮返還的主體、彩禮返還的類型和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普遍存在同案不同判現象。大量判決已經突破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的彩禮返還的三種情形,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針對實踐中的具體問題,迫切需要完善彩禮返還法律制度,明確彩禮返還的范圍、主體和返還比例的計算方法,并將“共同生活”作為彩禮返還的重要判斷標準,取消“生活困難”的表述。
中華女子學院學報雜志要求:
{1}圖表應有自明性,且先見文,后見圖、表。圖序、表序按在文中出現先后連續編號;應有具體的圖名、表名;圖、表中有效數字位數應符合有關要求,注意一致性。
{2}主題明確,結構合理;層次清晰,邏輯性強;表述簡潔,文字通順。
{3}論文標題的層級,按一、(一)、1、(1)……排列,標題序號后不加逗號,標題末尾不加句號。
{4}參考文獻應引自正式出版物,作者須親自閱讀,在稿件的正文中依其出現的先后順序用阿拉伯數字加方括號在段末上角標出。
{5}中、英文摘要須簡明、確切地論述論文的主要內容,必須符合“擁有與論文同等量的主要信息”的原則,300~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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