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仲裁 區際仲裁裁決 裁決的認可 裁決的承認 裁決的執行
摘要:比較我國內地與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制度,并研究了內地與港澳地區在“一國兩制”實現前后相互執行仲裁裁決以及內地與臺灣地區相互認可和執行仲裁裁決的法律規定及實踐,1958年《紐約公約》可資借鑒以統一我國區際仲裁裁決的執行。內地與港澳地區之間實際上采納了《紐約公約》的實質內容,但內地與臺灣地區之間則彼此把對方的裁決視為既非外國裁決也非本地裁決的第三類裁決,顯然不利于提高兩岸之間的執行效率。兩岸應正視這一問題,改變觀念。在此基礎上,統一我國的區際仲裁裁決執行制度,使仲裁更好地服務于四地間的商務交流。
仲裁研究雜志要求:
{1}摘要應闡述文章的目的、方法、結果和結論等,篇幅一般為200-300字。關鍵詞一般選取3-5個即可,以反映論文的本質、特征為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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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文:要求結構嚴謹,表達簡明,語義確切,論點鮮明,論據充分,引用規范,數據準確。文內標題要簡潔、明確,標題層次不宜過多,可采用阿拉伯數字連續標號,如“1”“1.1”“1.1.1”的形式。
{4}來稿如獲得某種研究基金或課題資助,請在論文首頁左下角注明課題的名稱和編號。
{5}提供每位作者的詳細工作單位(含科室)、所在省市名、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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