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治理能力 中期 制度建構 中央集權 國家治理
摘要:清代國家治理,從類型上看主要有直接治理與間接治理兩種。前者指清王朝通過一系列自上而下的制度建構來實現威權統治。后者指依靠士紳的力量進行間接治理。相較于其他王朝,清朝在行政體制建設方面有著重要發展。中央保留了明朝的內閣、六部、通政司、都察院等執行機構。同時,又先后創設議政王大臣會議、南書房、軍機處等中樞機構。清朝獨創了奏折制度,大大地便利了中央對各級官員的監督,并得以深入了解民間疾苦,掌握社會動態。在皇位繼承上,雍正帝還開創性地建立了秘密建儲制度,確保乾綱獨斷。清朝在借鑒明朝統治經驗并結合自身滿族特色基礎上形成的制度,極大地強化了清代中央集權,使得國家意志能夠得到更為高效的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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