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憲法 中國 公民權利 法律規范審查制度 司法制度
摘要:本文認為修憲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是憲法實施機制的缺位,而憲法的實施離不開普遍意義上的法律規范審查制度。本文強調全國人大立法以下的法律規范的合憲性與合法性必須受到充分重視,并建議建立起有效的法律規范審查制度。本文比較與評價了現行憲法框架下幾種可能的制度選擇,并探討了法律規范審查機構的結構性要求。
戰略與管理雜志要求:
{1}選題新穎,數據可靠,論點鮮明,層次清楚,文字簡練。
{2}基金項目請表述準確且附項目編號。
{3}正文章節標題占一行,用黑體,小標題獨占一行,前空兩格,且一律用阿拉伯數字 (從1開始) 表示,形式為1.1 1.1.1 1.2……2.2.1 2.2……
{4}來稿論文凡參引他人觀點,一般應引用原文,以雙引號標出,并在注釋和參考文獻中詳細標明出處;使用他人整理發表的文獻、圖版和數據資料者,亦請在注釋和參考文獻中相應標明。
{5}稿件需附300字以內的提要和3―5個關鍵詞,以及相應的英文題目、提要、關鍵詞。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