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行政制裁 行政制裁犯 罪量要素 刑法謙抑性
摘要:刑法領域存在的行政制裁既可能帶來行政違法行為的犯罪化,也可能導致犯罪行為出罪。既可能加重行為人刑罰,又可能降低或延緩對行為人執行刑罰的風險。對于行為人受行政制裁后又實施行政違法行為從而構成犯罪的情形,是法定犯時代刑法的一種合理擴張。從內容上看,'行政制裁犯'堅守行為刑法立場,恪守'質量區別說'的行、刑界限,集中于輕罪、輕刑的罪名,數量上占刑法罪名總數的比例低,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質量上通過'次數'這一新的罪量要素,填補了某些情況下情節犯、數額犯的不足,有利于避免'以罰代刑'的做法,促進行、刑銜接。
鄭州大學學報·理學版雜志要求:
{1}如為多位作者,且不屬同一單位,請在各作者姓名的右上方加數字序號,并相對應地列明各位作者的單位全稱、單位所在的省、市和郵政編碼。
{2}本刊編輯部有權在尊重作者觀點的前提下,對來稿進行文字和格式上的刪改,如不同意,請在來稿時聲明。
{3}題名應簡明、具體、貼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題名一般不超過20字,必要時可加副標題。
{4}規范使用參考文獻,核對準確,一律采用頁下注,每頁重新編號,序號格式為①、②……。
{5}關鍵詞論著須分別在中、英文摘要后標引2~5個中、英文關鍵詞。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