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人情 行政實踐 情理法 行政交往
摘要:在中國的行政實踐中,人情是一種重要的結構性因素,其對中國行政實踐與價值選擇的影響,主要基于互惠邏輯、面子邏輯和倫理邏輯而得以展開。中國式的人情結構可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在行政體系內部形成的、以行政體系內部不同主體間的交往為基礎的業緣型人情;另一類是由行政體系與行政體系外部的社會性主體基于業務往來等而形成的互動型人情。人情對本土行政實踐的影響,既可以表現為正面的主體激勵,也可以表現為負面的腐敗催化。根據情理法的不同優先性排序及情理法作為三種要素在“利”“義”設定中的功能之不同,可將行政交往關系分為“情感型交往”“工具型交往”與“理法型交往”三種類型。無論是對于中國還是西方而言,構建理法型行政交往模式,都應是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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