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網絡爬蟲 合法性原則 爬蟲協議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形式判斷
摘要:網絡爬蟲在其被使用以來的二十余年時間里,之前被人們視為沒有問題的中立技術,如今被人們視為“道德上可疑的并可被視為違法”的技術。結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具體領域和行為,情境化地探討網絡爬蟲行為違法性及其刑事規制問題,具有重要意義。網絡安全法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確立的公民個人信息保護合法性原則,以及網絡爬蟲領域規范爬蟲行為的行業規則即爬蟲協議(Robots協議),是判斷爬蟲行為形式上非法的重要標準。對爬蟲行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是否構成犯罪還應從實質上加以判斷。行為人在權限許可范圍內使用爬蟲行為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或采取爬蟲行為非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無法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等行為,不構成犯罪。通過形式判斷與實質判斷、形式入罪與實質出罪雙重機制,可以合理實現對網絡爬蟲行為的刑事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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